2013年 8月 25日 星期日 第五版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综观 综论 综治《综治周刊》第 121期 周刊部主办■案后落实帮教“阳光家园”为回归社会铺设缓冲带“如果不是法官给了我一次重生的机会, 现在的我还是一个对法律无知、 对人生没有一点计划的毛孩子……” 8月初的一天上午,吴江法院少年庭法官杨小红电话回访了因聚众斗殴被判缓刑接受矫正的小朗 (化名),小朗向她报告了自己的近况。小朗 16岁时就从家乡出来闯荡,后辗转来到吴江。他为人豪爽,很快结识了一帮“铁哥们”。 2010年 6月的一天晚上,小朗的“哥们”因为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 就纠集了小朗等人与对方斗殴,双方互有受伤。 事发后,惊慌失措的小朗逃回了老家河北 “躲避风头”,一年后投案自首。今年 4月,小朗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虽然被判了缓刑,但总感觉别人看自己的眼光是异样的, 情绪特别低落。在我最困难最难过的时候,杨法官给了我动力,带我来到‘基地’。 ”采访到这儿,电话那头的小朗有些激动。小朗口中的“基地”,就是位于吴江区平望镇的苏州亿强冶金原料有限公司。 2011年 7月 4日,苏州市首家青少年观护帮教基地“阳光家园”在这里挂牌。“通过给外来未成年犯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可以为这些孩子回归社会搭建一个心理缓冲和劳动技能锻炼的平台。”吴江法院副院长沈根荣告诉记者。“小朗的矫正情况非常好,思想端正,心理平稳,工作态度也很积极,工作成绩甚至超过了老员工。”分管这项工作的亿强公司副总经理罗小妹介绍说,小朗进“基地”后,公司为他安排了劳动技能辅导员、心理健康辅导员、文化学习辅导员和法律咨询辅导员,配合做好小朗矫正期间的各项工作。 据介绍,小朗还利用休息时间坚持写“思想汇报”。 记者翻读发现,其中有对人生的感悟,还有对后来者的鼓励。吴江法院少年庭副庭长朱七一告诉记者,在小朗之前,已经有两个非吴江籍未成年犯在“基地”顺利度过了缓刑考验期, 他们从最初的少不更事变成如今的懂感恩、懂回报,回到了正常的生活轨道。“在吴江现有的 160余万人口中,近半数登记为外来人口。其中,外来未成年人群体日益庞大。 ”朱七一介绍,2009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485件 505人, 其中外地户籍被告人 460人,占到 91%。对这些孩子来说, 如果判处缓刑后回原籍进行矫正,脱离了父母的视线,脱管漏管的可能性非常大。为此,早在 2011年 5月,吴江法院就联合市综治办、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制定了 《非吴江籍罪犯接收实施社区矫正指导意见》(试行),将社区矫正接收地点由户籍地司法所改为“居住地”司法所,构建起非吴江籍罪犯本地社区矫正体系, 消除地域差别,实行平等保护,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 该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经过奔走呼吁, 促成了“阳光家园”的诞生。 平望镇青商会会长、 亿强公司董事长周中华表示,“能够为这些孩子提供一个改造自我、重新起跑的平台, 是我们应尽的社会责任,希望更多的爱心企业参与其中。 ”■案中全程引导“代理妈妈”呵护折翼少年脆弱的心灵17岁的小杰来自贵州,3岁时父亲因病过世,母亲离家出走,十年前小杰跟着叔叔来到吴江。 叔叔自己有 5个孩子,没有过多的精力关心他。小杰没有上学,也找不到稳定的工作,整日跟一些游手好闲的人一起吃喝玩乐。因为手头拮据, 小杰就伙同他人抢劫和盗窃,还为琐事与他人争执,将对方打成轻伤。今年 4月, 该案进入吴江法院的刑事诉讼程序。可是,小杰的叔叔对他的表现非常失望,加上工作比较忙,不想到庭参加诉讼。此时,松陵第一中学副校长李勤娟受法庭指派, 当上了小杰的“代理妈妈”。庭审中, 李勤娟依法代行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并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在庭审进行到法庭教育阶段时,她还特别以对自己儿子的期望和忠告感化小杰。“我想让他感受到那份缺失的母爱。 ”李勤娟说。法院以抢劫罪、 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判处小杰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 庭审虽然结束了,但“代理妈妈”的关爱还在继续。李勤娟定期去看望小杰, 给他送去当季的衣物和书籍,鼓励他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一次次的回访交流, 小杰的心结慢慢解开。 “我有一次要离开时,孩子哽咽着说我真像他的妈妈, 当时我被震撼了、被感动了,原来孩子也在用心感受我们的不离不弃。”李勤娟噙着泪花谈着她那特殊的“儿子”,他们一直保持着通信联系。沈根荣告诉记者, 为破解刑事审判中部分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难题, 吴江法院引入了合适成年人制度,于去年 10月专门出台实施意见,聘请 12位来自妇联、学校、社区和心理咨询机构的爱心人士担任合适成年人, 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他们都有着丰富的跟孩子打交道的经验。 ”杨小红介绍说,法庭会针对被告人的情况指派不同的 “代理妈妈”。截至目前,吴江法院共为 14名未成年被告人指派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庭审,无一人重新犯罪。在外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引入心理疏导机制, 是吴江法院的另一探索。 为了发泄对继母的不满,刚满 14周岁的小虎(化名)强奸了其同父异母的妹妹。案发后,犯下如此大错的小虎依然表现出一副“无所谓、爱咋咋”的神态。法庭及时启动心理疏导机制,委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黄强对小虎进行心理疏导。经过几次交流,小虎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继母道歉。继母也对他的行为予以谅解。 被判处缓刑后, 已在苏州生活多年的小虎被安排在本地跟随他的亲戚进行社区矫正。吴江法院少年庭共建单位, 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副书记夏立治认为,让心理咨询师介入诉讼,能够减少未成年被告人与法庭沟通的障碍,还可以通过他们的安抚教育, 减少未成年被告人的抵触心理, 消除这些孩子的心理阴影。综治成员动态阳光普照:一个都不能少□ 本报记者 朱 ■ 本报通讯员 宋华俊 庾向荣 潘志明本刊特稿吴江:外来迷途少年有了 “ 阳光家园”院长话综治破除五种意识改进司法作风□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院长 熊德全责任编辑 王银胜联系电话 010-67550709电子邮件 zz@rmfyb.cnqq 群 号 59261458位于太湖之滨的苏州吴江,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前列。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大批外来人员来吴江创业发展。据统计,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中,外来未成年人占九成以上。 如何平等保护这些孩子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尽快回归社会?案前注重预防、案中全程引导、案后落实帮教,吴江法院经过多年实践,摸索出了一条对外来未成年犯平等保护的工作机制。该院在 2004年即被命名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并被评为“苏州市十佳巾帼维权团体”。目前,他们正步履坚定地向着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迈进。吴江法院法官走进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耐心解答大学生们提出的劳动就业相关问题。对话新闻当事人□ 本报记者本报通讯员 宋华俊朱 ■庾向荣 潘志明访谈对象: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院长 金玉平给躁动的青春上道 “ 锁”综治周刊: 为什么把外来青少年权益平等保护作为工作的突破口?金玉平: 近年来, 在我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 非吴江籍被告人占总数九成以上。 未成年被告人也是如此, 他们有的是刚从学校毕业到吴江打工的, 有的是跟随父母到吴江, 已经在吴江生活多年的。 这些外地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吴江犯罪后, 法院在处理过程中就会遇到一些困难, 影响对他们权益的平等保护, 比如有的被告人家在偏远省区, 其法定代理人因路途遥远、 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能力参与诉讼, 使得刑事和解、民事赔偿等无法落实, 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处理结果, 也影响到对被告人的帮教。 再比如外来未成年犯户籍地某些地区社区矫正机构还不健全, 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审前调查、 社区矫正无法正常开展。 即使是刑法明确了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 决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规定, 这些地区还是不完全具备缓刑犯顺利入矫的条件, 这就造成了在法律适用上的不均衡, 对被告人来说不够公平。 所以, 我们觉得, 要把平等保护作为工作的突破口。综治周刊: 法院在平等保护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金玉平: 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有条件地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外地籍未成年犯纳入本地的社区矫正 。2011年, 我院联合其他部门出台意见,对在吴江有居住地和相对固定工作, 居住满六个月、 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已办理暂住证 (居住证) 或符合办理暂住证(居住证) 条件的, 并且愿意在吴江继续工作、 学习的, 可以由吴江本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对其进行审前调查, 法院对非吴江籍被告人判处管制、 单处剥夺政治权利、 宣告缓刑的, 由本地接收实施社区矫正。 这为外地籍未成年犯在不影响学习、 工作的情况下纳入本地矫正成为可能。 实践中, 这些未成年犯及其家庭也都愿意和支持在吴江实施社区矫正。 二是实施合适成年人制度。 我院聘任了 12名来自妇联、 学校、 社区的爱心人士作为专职合适成年人, 在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均不能或无法参与诉讼的情况下, 由合适成年人参与审判, 代为行使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在诉讼程序中应享受的权利 。三是设立 “阳光家园” 青少年观护帮教基地。 在团区委的支持下, 我院与吴江青年商会签订和谐共建协议, 设立 “阳光家园” 青少年观护帮教基地,由青年商会会员企业向被判处非监禁刑外地籍未成年犯以及刑满释放未成年犯提供就业机会, 让他们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和固定的收入, 能够自食其力, 更快、 更好地融入社会。 四是做好审判工作以外的基础性工作。 针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 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利用丰富的案例资源开展有针对性地专题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开展 “法润校园、 律动青春” 等活动, 从源头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综治周刊: 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中面临哪些问题?金玉平: 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中,我们遇到了一些困难, 或者说面临的瓶颈,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成效。 比如说, 青少年维权工作在各个行业、 各个部门、 各个领域开展得还不够平衡。由于户籍制度等限制, 还无法对所有青少年实现完全平等的司法保护等等。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推动加以解决 。“乐居吴江、 共享阳光”, 这是我们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最终目标, 也是最大的价值所在。司法公信是司法机关通过依法履行司法职能“发声”,获得人民群众普遍信任的“回声”。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是提升司法公信的精神升华,更是提升司法公信的深度诠释。 唯有脚踏实地、积累拓展、抓好自信,不断强化公正司法能力,不断改进司法形象作风,尤其是破除五种意识,以较强的内心法则或外部规制促使法官公正司法,积极改进司法作风, 才能积累司法自信“资本”,筑牢司法公信“根基”。破除骄傲蛮横意识。 “满招损、谦受益”,“地洼下,水流之;人谦下,德归之”。法官权力的行使只能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恣意僭越, 切忌把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 骄傲自满,蛮横不讲理。 黔江法院通过发放《司法为民工作群众监督卡》, 由来院办事办案的群众填写卡中 17项主要监督内容,对法院和法官工作作出具体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以群众透视监督的形式集思广益,力促法官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赢得了辖区民众的尊重与信赖。破除特权意识。 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是好的, 得到了广大民众的认可,但仍或多或少地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旧社会衙门作风和 “高人一等” 的特权思想。 这就需要每一名法官在工作中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理念,坚决抵制和摒弃特权思想,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才能为民生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破除奢侈享乐意识。“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 ”奢侈享乐是一个永远填不满的深渊, 是一个人堕落犯罪的“招魂幡”。 破除奢侈享乐意识, 厉行节俭首先从领导做起,如规范警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餐标准,上行下效。法官则需保持知足常乐的平和心态,有所为,有所不为, 不该去的地方绝不踏足半步, 从而在全院营造勤俭节约和艰苦朴素的良好氛围。破除以案交友意识。 法官在办案过程中, 与当事人及代理人之间本属于一种工作关系, 但如果把这种关系 “升华” 为所谓的 “朋友关系”, 就僭越了法官的职业道德操守。 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一神圣职业,就选择了自己的人生道路和价值追求, 必须处理好工作与生活的关系,力戒“以案交友”,自觉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等廉政规定,耐得住寂寞、忍得住孤独、经得住诱惑。破除喜新厌旧意识。“不矜才,不伐功,不忘本,为人以谦,为政以和,守其常也。”法官力戒喜新厌旧,应倍加珍惜岗位。 在工作中以事业为缘,相互理解与支持;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大气不小气,真诚不虚伪;常怀感恩之心,竭力做好本职工作,以优异的工作实绩践行法官的使命。五种意识是司法公正的毒瘤,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予以切割。 改进司法作风不能仅停留在纸面上,经验表明,司法公信靠从破除五种意识的点滴中积累。 换言之,法官唯有具备过硬的司法本领、公正的司法裁判、良好的司法形象,才能赢得群众他信,进而提升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