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10月 14日 星期日 第五版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周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 刊《综治周刊》第 80期 周刊部主办综观 综论 综治综治成员动态对话新闻当事人让群众感受和谐司法的温暖次、 全方位、 点面结合的 “大调解” 格局。 一是全员调解, 把调解工作的主体从承办法官拓展到合议庭、 审判长、 庭长、 院长, 形成整体合力; 二是全程调解, 从诉前、 立案、 审理到执行各阶段都开展调解工作; 三是全领域调解, 在民事、 刑事、 行政、 执行等领域, 都首选调解、 协调、 和解的方式; 四是全社会联动调解, 法院搭建与社会力量联合调解体系。综治周刊: 除了法院自身, 还需借助哪些力量参与调解?杨小明: 在加强诉讼调解的同时,我们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 形成了 “以法庭为龙头、 以乡镇为纽带、 以村居为基础” 的三级调解网络, 及时妥善把许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化解于社保部门、镇街综治维稳中心的力量,实现了“诉”与“调”的有效衔接。□ 程晓斌 周 军本刊特稿□ 程晓斌 周 军法官到田间地头送达法律文书。周 军 摄访谈对象 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院长 杨小明近年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大调解机制建设,不断在“和”字上下工夫,做好和谐司法的大文章,把和谐司法的理念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为“平安弋阳、和谐弋阳”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红色的大地上描绘出一幅幅和谐司法的生动画卷。弋阳 大调解机制中的 “四员”法官院长话综治忠心守护法治真心服务百姓□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燕仓责任编辑 王银胜联系电话 010-67550709电子邮件 zz@rmfyb.cnqq 群 号 59261458综治周刊: 近年来, 弋阳法院不断加强民事调解工作, 请您介绍一下弋阳法院调解工作的举措都有哪些?杨小明: 调解是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种重要手段。 我们要求把调解作为与裁判同等重要的司法手段, 作为化解纠纷的首选方式, 运用到司法的全部过程中去。 近年来, 我们经过探索和实践, 走出了一条 “化解矛盾、 案结事了 ” 的调解之路, 从诉前延伸到诉后, 从案内拓展到案外, 形成以法院为主导, 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层诉前 。 同时协调好行政部门的调解工作, 促进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 畅通和扩展矛盾纠纷当事人诉求渠道。 我们还邀请有关人员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 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基层法庭受理的民事纠纷多为家长里短 , 为此 , 我们利用村 (居) 干部人熟 、 地熟 、 情况熟的优势 , 聘请村(居) 干部担任司法协理员, 参与协助法官调处萌芽状态的简单纠纷, 开展案件执行与送达等等。 针对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医患纠纷、 交通事故等多发易发案件, 加强与妇联、 工会、 卫生、 交警、 保险等部门的衔接配合, 联合解决纠纷。此外,我们还努力整合人力资源与综治周刊: 请您介绍一下弋阳法院开展巡回调解的主要做法?杨小明: 巡回调解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继承和发扬, 我院探索出一套巡回调解的审判工作机制, 在全县各乡镇设立 159 个巡回审判点, 覆盖全县 16 个乡镇偏远的乡村, 并在点上确定一名具备一定文化素质和法律知识、 热衷法律事业、 乐于服务群众的司法协理员为巡回审判工作的联络员, 公布联系电话,确定定期办案时间, 在联系点上进行开庭、 调解等诉讼活动, 邀请基层组织和人民调解员、 司法协理员、 人民陪审员参加, 巡回调解, 就案讲法, 就地解决纠纷, 既方便了群众诉讼, 又拉近了与群众的感情。综治周刊: “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以来,对法院工作产生了哪些积极的作用?杨小明: 一是通过开展 “大调解”工作, 法官对 “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 理念的认识上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在审判工作中切实做到 “案结事了人和”, 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通过委托人民调解组织、 行政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 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减少了法院办理案件和涉诉信访维稳的工作压力; 三是通过邀请调解员在诉讼过程中参与调解, 有效地降低了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对立情绪,有利于案件的及时妥善处理; 四是加大了调解工作力度,到有力的贯彻, 一些复杂疑难案件、 重大案件经过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 得到了妥善化解。“案结事了人和” 得法谚有云: “人民之安宁乃最高之法律”,人民法院作为群众合法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 肩负着为民谋福祉、为国守稳定的重任。近年来, 我院积极搭建 “矛盾化解网”、“服务发展网”、“利民实事网”体系,三网合一务实推进审判工作和司法服务科学发展, 先后获评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两次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一次获全省优秀法院。多方借力,协同司法促和谐在当前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攻坚期,各种权益诉求错综复杂,单凭法院一己之力难以有效周全各方利益。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各方配合,凝心聚力。 近年来, 我院借助党委政府、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多方力量,共同密织“矛盾化解网 ”,推进区域稳定繁荣发展。 设立服务政府重点工程建设联系点, 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和协调, 助推依法行政水平提升,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 开展“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活动,倡导“无访无讼无犯罪村(社区)”创建,每年对全区人民调解员进行轮训,多层面强化基层矛盾纠纷调处。 与区交巡警大队、司法局、苏州市保险协会创设“四方共建”机制,98%以上的道赔争议在诉前快速妥善解决。与区社保局等单位共同搭建调处劳动争议的“六方联动”平台 ,零距离对接劳资需求 。 该两项机制荣获2009-2010年度“苏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创新成果奖”。服务社会,能动司法促发展社会管理创新和综合治理的目的在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为百姓安居创业提供开放公正、 兼容并蓄的社会环境。 人民法院应主动延伸职能,能动司法,积极作为。 我院多年来坚持审判与服务并重, 全力搭建“服务发展网”。 紧跟区域产业政策设立重点企业联系点, 对企业经营和发展潜在风险提出法律应对建议, 帮助企业和相关经济管理部门防疏堵漏; 协助具有典型地域发展优势的苏绣行业协会申领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指导高新企业加大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力度。 针对诉讼中发现的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贴心为民,人本司法赢民心审判工作着力点在民本, 司法公信立足点在民心, 我院不断完善司法为民新机制,积极架设“利民实事网”,通过巡回审判、假日法庭、送法下基层等措施服务民生。推出《和谐家园·法制同行》 系列法制宣传片,通过动漫、情景剧等形式宣法释法。成立家事审判巡回法庭,并附设“玲玲姐姐法律屋”, 选派五名女法官志愿者为青少年开展普法教育、心理疏导、 心灵支持。 推行司法公开,通过“法院开放日 ”活动,邀请在校学生、市民代表、媒体读者参观法院,零距离体验司法审判工作。不断拓宽与人大、政协联络渠道,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观摩庭审,聘请代表、委员担任法院“廉政监督员 ”和青年法官教导员。 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得到了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倾力支持。■诉前调解:当好指导员“现在有些当事人,一开口就要求诉前调解。 ” 中畈法庭庭长孙江明说道。当事人主动提出这样的请求,在于他们听说过或是经历过诉前调解,知道它的“好处”。“没打官司, 就把问题解决了,还不伤和气,诉前调解真不错。”事后,周某高兴地说。2010年 5 月 ,周某的母亲方某在为叶某建房做工时, 不慎摔伤住进了医院。方某要叶某赔偿医疗费,而业主叶某以无钱为由予以推诿。为此,周某拉了两车人准备上门去讨要, 双方矛盾激烈,该纠纷如不马上调处,将可能引起群体性纠纷,甚至转型。正在巡回办案的法庭法官了解情况后,马上告知乡调解委员会,并对叶某应当赔偿的范围和赔偿标准给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具体的指导,同时,也对调解的方法和技巧进行了点拨。乡 、村两级调解员根据法官的意见, 进行了调解, 使该起有可能民转刑的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 积极收集信息,分析纠纷隐患、起因,适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并对纠纷的防范、 调解加以指导, 做到发现及时,解决及时,这是法庭在指导调解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 一位基层司法所所长这样说道: “有了法院的指导和支持, 我们工作起来业务技能强了、工作方法多了 、调解成功率高了 ,不用说,干劲也更足了… …”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前沿,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 法庭积极推行诉前调解制度, 把诉前调解作为一部分案件的立案受理前置程序, 实行立案前调解。通过延伸诉前调解范围,完善诉前调解的原则与程序, 量化诉前调解与诉讼程序之间的转换时间, 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与支持, 诉前成功调解了大批案件,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外,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诉讼调解:当好疏导员一对小夫妻怒目相向, 一对生意伙伴横眉冷对, 一对老邻居形同陌路走进法院……而当他们走出法院时,却已是肩并肩、手握手,笑意盈盈。 基层人民法庭受理的民事案件多是邻里相争、夫妻不和、土地纠纷、抚养赡养等等,这样的案件判决并不难,但一方败诉的结果会使得矛盾非但得不到化解,反而可能进一步激化。打官司耗时耗力不说,即便是赢了官司,到了执行也不一定顺利,法律效果也不好。如何摆脱这种困境? 怎样才能案结事了?“在构建和谐的进程中,调解已日益成为法院有效化解矛盾、 定分止争的重要手段,而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可以让老百姓用最简单、 最经济的办法快捷地求得司法公正。”院长杨小明的寥寥数语,道出了全体法官的心声。2011 年 6月 ,汪某拿着期盼已久的赔偿款, 热泪盈眶地对交通事故速裁法庭庭长向红卫说: “谢谢, 真的不知道怎么表达对你们的感谢! 你们就是老百姓的贴心人! ”2011 年 2月 , 汪某因 19 岁的儿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情绪失控,向肇事方张某索赔 80万元, 在亲戚簇拥下又哭又闹, 又堵车又上访。 为避免群体性事件激化升级, 法庭受理此案后, 向红卫深入调查了解案情, 在查清基本事实后, 运用多种调解方法进行调解, 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 释之以法, 教育汪某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指出张某要设身处地站在汪某的立场, 在能力范围内尽可能弥补损失, 达到双赢的局面。在向红卫的悉心调解下, 双方终于冰释前嫌, 由庭前的尖锐对立到庭后握手言和的转变, 最终双方在 20 万余元的基础上达成赔偿协议, 成功化解了矛盾。该院秉承和谐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理念,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 原则, 不断健全民事调解机制,拓宽调解范围,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倾听法、宣传法、迂回法、暖心法、责任法等调解“五法”。把调解贯穿办案的全过程, 营造“和为贵、诚为信”的氛围,通过把司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 综合考虑价值观念、 经济社会环境以及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在当事人之间、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之间、 乡土民情与法理的相互冲突与对立中寻求一种平衡,大部分纠纷都以和谐的方式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并有效解决了一批“钉子”案、“骨头”案,消除了潜在的不和谐因素。■联合调解:当好组织员“在当前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复杂化,许多案件看似简单,却隐藏着各种各样的利益诉求, 单靠法院自身力量做工作,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只有依托各方协调配合, 才能共同化解社会矛盾。 ”说起多元调解,在乡村人民法庭摸爬滚打近二十年的葛溪法庭庭长杨萃江感触颇多。为此, 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多元互动的调解机制。在调解主体方面,实行合议庭调解与庭长、 院领导调解的互动,法院与基层调解组织、群团组织、行业协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在推进调解社会化方面, 又建立司法协理网络机制, 通过聘请基层群众组织的干部担任“和事佬”,积极配合法院调解。“没想到,我们参与调解的效果还真不错……” 圭峰镇的司法协理员李汉院兴奋地说。2011 年 5 月 11 日 , 夏某砍了舒某门前路边的小树,舒某阻拦,后与夏某夫妻发生争执, 夏某用刀将舒某小腿砍伤。 经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 于是, 舒某某和聋哑儿子将邻居夏某夫妻告上了法庭。法院受理后,认为若简单判决结案,不利于两家矛盾化解,甚至可能从此结下怨恨。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 承办法官邀请了残联有关同志及圭峰镇干部、司法协理员进行调解。通过对双方在纠纷中的不当和错误行为给予批评,明晰责任,并从和谐邻里关系入手,教育双方理性解决矛盾,宽容谦让, 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强化调解是我们针对办理农村多发性、普遍性案件的工作重点。” 庭长张利华在一起案件调处成功后说道。 该院把 433名在村里具有较高社会威望、 了解乡土人情、 懂法知法的村民聘为司法协理员, 让他们做好维护基层稳定的 “排气筒”, 化解矛盾纠纷的 “减震器”。 通过 “和谐共建”模式, 促进基层社会管理的完善和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 从源头上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 法院还通过组织旁听案件审理、 座谈交流、 专题培训等方式, 提高他们的程序意识和法律素养。针对司法资源的不足,该院坚持“司法主导、衔接无缝、配合默契”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参与解决纠纷, 以党委为领导、法院为...